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扩大至所有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并强化了责任约束机制。法定代表人在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方面要求:1.必须是自然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法律风险防范:1.法律禁止性主体筛查。是否为公职人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排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否为外资限制领域。2.公司章程设计。明确法定代表人任免条件及权限,限制挂名或傀儡法定代表人。3.定期(每年)审查法定代表人资格,发现风险及时变更,防止因法定代表人牵连影响公司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