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31X/2024-00016 发布机构 淮安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4-19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4-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建立市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建立市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淮安市司法局谋划建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我局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淮人社函〔2023〕190号)等化解劳动矛盾的文件精神,在与涉劳动争议的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亮点和目标任务

《通知》以法律援助为切口,扩展法律援助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中的作用效能,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一是组建四方衔接机制议事办公室,完善劳动争议排查、重大情况报告、联合处置等,及时进行信息共享,提高应急能力。二是提升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轮流值班,依托站点方便劳动者就近咨询法律问题并初步调解劳动矛盾。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化解劳动争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容易引起群体性冲突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总工会维权部工作人员、仲裁员、法官共同参与调解,避免矛盾锐化。四是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开辟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开具公函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直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五是拓展四方衔接机制延伸服务效能,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心理辅导、慰问救助等帮扶措施,解决困难职工后顾之忧。

三、工作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县区要对照《通知》任务,成立县区四方衔接议事办公室,结合省市民生政府项目工作提升法律援助联络站点,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每月向上汇报新机制的运行情况。二是加强工作统筹。强调要将构建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工作统筹衔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加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四方衔接”机制的知名度引导劳动者合法高效维权,向企业和劳动者双向普法,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