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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的公告
时间:2021-04-01 10:21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

淮安仲裁委员会是由淮安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批准设立、并经司法登记的独立仲裁机构,自成立至今,本会始终秉承“公正、高效、专业、自治”的理念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服务,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本会的受案数量及所涉争议金额逐年上升,特别是2016年以来,淮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500余件,受理仲裁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多元化的良好格局,案件涵盖了建设工程、房地产买卖、借款、租赁、担保、金融保险、合伙、股权转让等十余种不同类型纠纷,涉案标的额近50亿元,整个仲裁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2015、2016年度在长三角仲裁机构联席会议上,淮安仲裁委员会均被评为“长三角仲裁机构公信力建设奖”。2017年3月,淮安仲裁委员会被江苏省仲裁法学会评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仲裁工作在全省综合测评中名列前茅。

本会设仲裁员名册,本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20]年36号文)、《淮安仲裁委员会章程》、《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选聘条件的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条件

申请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并符合《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建设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社会责任感强,热爱仲裁事业,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或者取得一定成就。

4、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活动。

6、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公系统。

7、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职称、任职情况、专业成果等)。

(二)初审。由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察。由本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复核。通过考核者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五)遴选。本会根据案件类型、数量和仲裁员需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任。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淮安仲裁委员会审议,确定后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进行宣誓,并颁发仲裁员证。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录淮安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zcw.huaian.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下列邮箱huaianzcw@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淮安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表+名字”。

地址:淮安市深圳路34号

邮编:223001

联系人:金宵

(二)未被选聘为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人员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