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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时间:2021-04-17 13:37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淮安市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司法行政人员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与涉案对象或者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其他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司法行政人员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违规参股或者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获取报酬;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三、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案件问题

违规违法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违反法定程序或未与委托机关协商确定,超期限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违规提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对应当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及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不依法提请或不及时提请;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落实监管措施,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

四、整治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

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行政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五、整治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

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等情况。

六、整治司法行政机关窗口“四不”问题

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及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窗口不文明、不规范、不高效、不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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