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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淮安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4-12-11 14:03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

为加强办案律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淮安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组建淮安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招募。

二、招募范围

在淮安市执业律师范围内招募50人。其中办理刑事案件律师20人;办理民事案件律师20人;办理行政案件律师10人。可以兼报。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二)对办理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社会执业律师要执业三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具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符合标准的法律帮助;

(四)遵守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要求;

(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及受援人有效投诉;

(六)近三年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不合格案件。

四、工作内容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办案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监督和指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优良标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规定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于结案后1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卷宗;

(三)积极参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等;

(五)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积极提交典型案例材料;

(六)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七)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五、服务管理

(一)入选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的律师,要签署案件质量承诺书,并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

(二)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存在承办案件不积极、被受援人投诉查证属实等情况的,将取消资格。同时每年进行动态增补,有意愿加入律师库的,可根据要求申报;

(三)入库律师不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案件时,除“点援制”等特殊情况外,指派办案律师库中的办案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入库律师不再延续下一年度资格:

1、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2、因未按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定承办案件,受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3、在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4、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

六、激励和保障

(一)市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和淮安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为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及时发放案件补贴;

(二)淮安市司法局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业务培训,为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培训和场所支持;

(三)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的承办律师,淮安市司法局在评优评先推荐时将优先予以考虑。

七、报名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二楼230室(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淮安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廉洁从业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交原件);

4、淮安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汇总表(仅需提交电子版);

5、上述材料电子版需打包在一个文件内(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律所-姓名-电话”的格式)。

(四)审核登记:淮安市司法局对收到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名册。并将拟入库律师人员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淮安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名单。

联系人:邓紫荆

联系电话:0517-83888759

电子邮箱:1095202138@qq.com

 

附件1:淮安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doc

附件2:廉 洁 从 业 承 诺 书.doc

附件3:淮安市法律援助律师入库汇总表.xls

 


 

                                  淮安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