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校教师、学者公开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要求
(一)遴选人数。15名,其中专职律师12名,高校教师、学者3名。
(二)遴选对象。淮安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校教师、学者。
(三)遴选条件。参加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对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律事务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能力;
4.高校教师、学者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律实践、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擅长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研究,具有科研成果和代表性著作;
5.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及投融资、基金管理、征地拆迁、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破产清算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二、“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要求
(一)遴选人数。15名,其中专职律师12名,高校教师、学者3名。
(二)遴选对象。淮安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校教师、学者。
(三)遴选条件。参加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对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律事务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能力;
4.高校教师、学者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律实践、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能力和水平。擅长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研究具有一定研究成果;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行政诉讼、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及投融资、政府投资基金、土地房屋征收、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政府特许经营、破产清算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2025年4月23日- 5月15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填写《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开遴选报名表》或《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公开遴选报名表》,并提供论文、著作或实践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淮安市司法局626办公室,电子邮箱:habasc@126.com,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提供报名所需各类材料的PDF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淮安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定。淮安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考察,根据评分和考察结果,提出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
(四)公示。将建议名单在淮安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发放聘书。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可择一参加市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报名参加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人员,须在《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开遴选报名表》中选择是否同意在未获选市政府法律顾问情况下,自动参加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
2.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不予退还,原件在需要时提供核对。
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4.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规定执行,法律专家库成员参照执行;服务费用按照《淮安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80830997,80830980。
附件:
附件2.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公开遴选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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