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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8 14:51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际行动践初心、担使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细落实。广大律师要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

 二、加强自我保护。全市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口罩,不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就近到政府指定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非急性发作疾病暂时不去医院,避免交叉感染。律所上班后,应继续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如有出庭安排的,必须要求出庭人员做好途中和出庭时的防护工作。赴法援、信访等地值班的律师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防控规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做到对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底数清、动向清、状态清。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离淮报备手续,没有极特殊情况的,在淮的律师、实习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不要离淮。确需离淮的,需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前报告。律师事务所要通知在湖北地区的律师及有关人员呆在原地,暂不回淮。如有开庭等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从其它地区返淮的,要主动报告、接受检测,按照要求做好自我隔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向律师协会、市司法局报告情况,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做好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和有疑似病症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律师事务所主任要了解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关心关注身体不适人员,在家自主隔离人员,特别是关注好湖北籍人员个人和家庭情况,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

 四、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律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对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要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淮安市律师行业党委

         淮安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