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提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二、建议范围
(一)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提出:
1. 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围包括城乡规划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社会文明管理以及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等事项。
2. 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包括对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生物、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 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主要是对文物、古文化遗址
的保护,尤其着重于对具有本地特色的古村落、古建筑、
传统手工艺等文化的传承保护。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应当聚力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谋划转型跨越的目标思路,着眼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议要求
(一)提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应具体明确,同时写明项目的名称、申报类型、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事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为便于联系,请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建议可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通信地址:淮安市司法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624室,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80831566,80830996(传真)
电子邮箱:hafzbfgc@sina.com
附件: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表
淮安市司法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