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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及备案审查工作
时间:2021-03-31 09:36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强化备案审查监督,淮安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端审核和后续备案管理的具体承办部门,立足“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重角色定位,始终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抓住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机构人员三个关键。先后起草并推动出台《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统一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要求。及时梳理确定并公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37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目录化管理,常态化推行备案审查“三查一报”制度,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网络横向互联、纵向贯通。根据“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的要求,明确立法处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备案审查处负责对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并配备法学专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是坚持做到关口前移,紧扣抓好学习宣传、落实报备要求、严格审查纠错三个环节。定期组织业务处室人员集中学习,重点研究分析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的新规定、新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全市立法制规项目启动协调会进行研讨,着力提高送审稿质量。严格按照备案时间和材料要素齐全的要求,对出台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纸质材料报备和系统报备同步进行,“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持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掌握审查标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级审查”,每件文件均需通过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审定三道关口,对发现的问题文件柔性沟通、刚性纠错,并将审查纠错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考核内容。

三是推动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落细走实,聚力强化规范性文件识别、提升立法制规工作水平,推进备案审查衔接联动三个重点。按照“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需纳入备案审查”的要求,将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文件,加强识别和审核,被确定为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报备。把推动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立法制规工作水平的着力点,通过对起草、审查、备案等程序进行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备案审查业务水平;同时,用好考核这一“指挥棒”,以指标要求激发各县区各部门备案工作的内生动力。推动建立与省、市及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助审查、问题会商、移交处理、情况通报和信息互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构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新格局。(市局立法处、备案审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