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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开展《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2024-01-0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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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审核修改工作,2024年1月4日,省司法厅副厅长韩震龙、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率队在淮安市召开《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宏,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尚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利,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国飞等参加调研座谈。

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宏对省立法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汇报了淮安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发改委介绍了《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司法行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县区发改部门就发展规划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韩震龙充分肯定了淮安市立法调研的组织工作,对与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要求司法厅相关处室充分研究考虑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对下一步的修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要进一步厘清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特定功能区规划之间的关系。在上位法和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特定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实施一并规定清楚。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区域规划的定义。要着重研究区域规划和特定功能区规划之间的关系,同时准确定义区域规划的概念,避免与市县发展规划概念混淆,让区域规划在条例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可辨识度,为跨区域规划编制、实施进一步落实落细提供制度供给。三是要进一步明确不同规划的编制主体。要充分吸收本次立法调研座谈的成果,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程序分层次表达清楚,要运用好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处理好规划审批层次与发展效率之间的关系,让条例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市局立法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