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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断规范法治观察员队伍建设
时间:2024-04-26 16:21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效能,我市不断延伸基层法治触角,组建法治观察员队伍,深入了解基层法治需求和建议,以法治观察员“小智慧”汇聚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大发展”。

一是规范选聘程序。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各界选聘市级法治观察员。在市级部分行政机关和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符合担任法治观察员的人员中,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把关推荐,市委依法治市办择优选聘。另外,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法治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颁发聘书,将其纳入法治观察员队伍。

二是严格人员标准。严格选聘人员政治入口关,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法治素养的人才吸纳进法治观察员队伍。要求其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热爱且自觉参加法治观察工作,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从事法治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熟悉本行业政策法规,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善于调查研究,具备较强的思想性和前瞻性;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是明确权力义务。定期组织法治观察员参加法治建设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引导法治观察员紧紧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观察座谈会、法治观察季季行等活动,认真收集、整理、反映法治领域共性问题线索、情况和信息,为解决法治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四是健全激励措施。法治观察员队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不胜任工作的法治观察员将被撤销资格,注销聘书。对具有一定价值的建议,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或转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对提交的建议进行评审,对优秀建议,尤其是能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市局秘书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