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聚焦营商环境建设中涉企执法、涉诉行政行为规范等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大督察”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以“小切口”做实“大文章”,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一是聚焦涉企执法,开展“伴随式”法治督察。近日,市委巡察办发出《关于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巡察的通知》,7月底至9月期间,针对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淮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主要对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安排法治督察专员进行“伴随式”督察。本次“双察”联动为市县同步,7月底市级层面法治督察专员已“伴随式”进驻15家市级执法单位。
二是聚焦行政败诉,开展“点穴式”法治督察。2023年9月,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纪委监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每季度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被判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主观责任评价。根据法院初评和专家复评结果,2023年四季度、今年一季度和二季度对涉及存在主观责任情形、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进行了三次见人、见事、见责任“点穴式”督察,后经批准将相关线索集中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启动追责程序。通过“点穴式”督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诉讼主观责任败诉案件问题线索35条。
三是聚焦涉诉行政行为,建立“融合式”工作机制。围绕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主动等问题,开展涉诉行政行为攻坚提升行动,并列入市政府营商服务效能“5+1”行动。根据《淮安市联动开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司法行政部门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相互衔接机制,通过实施沟通联络、协同配合、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力量统筹等五大类10项具体举措,切实实现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三方融合,在问题线索上实现“双向移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工作的意见》《法治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办法》《法治督察专员管理办法》,搭建全方位的服务营商环境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市局督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