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淮安市司法局于近日制定印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规范计财装备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全面规范经费支出和后勤保障管理,推动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控经费支出,明确执行规范。严格管理“三公两费”,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局内部会议室或会议中心,严禁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场所举办;培训优先使用机关内部场地,超过1天的培训可安排在院校场馆,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130元以内。公务接待实行一活动一餐制,费用由财政直接支付,严禁现金结算,无公函来访一律不得接待。严控公务用车范围和事由,执法执勤用车不得用于迎送活动。市域内一般性公务活动就餐实行“简约分餐制”,因工作误餐或节假日加班就餐由局计财处统一安排,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报销须提供工作事由和用餐明细,市区范围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发放误餐补助。
二是强化物资管理,践行节约原则。办公用品及印刷服务采购工作,必须通过江苏省“苏采云”平台统一进行,便于采购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全程监控。紧急情况下,如突发需求或系统故障导致平台无法使用,需线下采购的,必须经计财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杜绝任何不合规操作。办公设备的维修、更换任务由计财处统一组织和实施,避免因部门分散管理而产生的重复采购、设备闲置等资源浪费问题,提升整体管理效率。大力推动电子办公模式,减少纸质材料的打印、复印和装订,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优先选择双面打印、重复使用办公文具等,从细节处着手降低运行成本,切实提升物资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报销流程,严守预算底线。《意见》要求,所有当月费用支出需在本月完成相应报销手续,避免跨月支出。报销单据必须详细写清支出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由、金额等关键要素,确保每笔支出都清晰可追溯、经得起核查。同时,严格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的工作原则,除去必须在年底执行的特殊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支出须在当年度10月底前完成报销手续。通过设定并严格执行时间节点进行管控,避免年底出现集中突击支付的现象,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均衡有序、资金使用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