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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三个严禁”保障夏收工作有序开展
时间:2021-06-18 09:43

为进一步减少焚烧秸秆导致的大气污染,压降火灾事故发生频次,保障粮农群体利益,涟水县司法局立足于“三个严禁”,保障夏收工作有序开展。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涟水县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等群体有效整合,成立禁烧普法突击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说清讲明随意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讲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绿色生态概念。已发放500余份《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告知粮农收购秸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收购地点。在农村交通要道悬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横幅200余条,播放扩音大喇叭,进一步提升粮农禁烧思想自觉。

严禁占路堆放谷粒。发动镇(街)巡逻宣传车滚动播放禁止占路堆放谷粒的宣传标语,重点突出占路堆放谷粒造成道路事故时所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可能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帮助农民朋友算清经济账与责任账。加强与各镇(街)联动摸排,对于占路堆放谷粒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劝诫查处,争取第一时间将危险消除;对于不配合劝诫的有关粮农,迅速交由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村居开展普法活动,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已解答农民法律咨询80余件。

严禁收购交易欺诈。走入全县20余家粮食收购企业及100余户粮食商贩,重点宣传有关国家粮食收购法律法规政策,深入讲解《民法典》合同的订立、效力、违约责任等条款,发放《企业(商贩)诚信经营承诺书》,号召粮企、商贩诚信经营,不得对农民实施欺诈、胁迫交易等违法行为,遇到法律经营风险时,可积极与涟水县“12348”法律服务团队沟通交流,从法律层面探讨最优消除风险路径。向粮农讲清欺诈交易的危害性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明不得在所售粮食中掺入杂物、以次充好等具体交易欺诈情形,动员粮农务必要诚信交易,否则将承担被退货的交易风险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涟水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