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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司法局建立四项制度 规范教育培训
时间:2020-07-27 16:01

近日,针对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多头培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为训而训等问题,淮安市司法局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四项制度,规范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实效。

一是完善集体研究制度,提升计划科学性。意见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省厅、市委年度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提请党组会集体研究,未经申报并获批准的班次一律不得举办。非经原决策机构批准,不得改变培训班名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范围、经费预算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的,须提出明确的文件依据,报经党组会批准后实施。

二是完善分级分类制度,扩大培训覆盖面。综合考虑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业务关系,确定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宣教处负责本单位科以下干部全员培训,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综合培训;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本条线业务培训;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培训统筹,干部赴市外参训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如遇重复调训,由单位统筹安排。

三是完善流程管理制度,强调培训规范化。市司法局将强化培训流程规范,加强事先审核、事中管理和事后备案。局宣教处将对部分培训班次适时跟班管理、严格督查。市局、直属单位组织各级各类培训和集中学习后,主办处室、直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0日内向局宣教处报送备案材料,由宣教处审核并申请学时。

四是完善廉洁培训制度,严肃培训纪律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各级各类培训,优先选择省厅司法行政学院、省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等规范培训机构进行。按照《淮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培训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从严管理学员。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宣传教育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