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淮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淮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立法处。承办立法制规年度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制规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立法制规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承担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起草、审查,以及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五)备案审查处(法律顾问室)。承办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复议一处。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复议相关改革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相关以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处理相关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
(八)行政复议二处。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相关以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行政应诉处。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县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公证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编制全市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和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四)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淮安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公证员执业审核、律师执业许可、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和派驻代表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登记初审工作(受省司法厅委托),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十六)计财装备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八)宣传教育处。指导本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淮安市司法局设下列直属单位:
(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公证处。主要负责办理淮安市范围内的各类公证业务,公证事项涉及各类经济合同、民事协议、遗嘱、继承、现场监督、证据保全、出生、经历等一百多种,涉外公证书发往数十个国家使用。(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路15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517-83943831;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大厅,电话:0517-83888364)
(二)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对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并根据需要具体办理符合援助条件的各类案件,办理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案件,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等。(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大厅,电话:12348)
(三)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专职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专业性调解机构。主要受理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范围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双方主动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为当事双方提供集“咨询、申请、调解、理赔、司法确认、诉讼”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医疗纠纷调处服务。(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路15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517-83508001)
(四)淮安市法制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编辑发行《淮安政府公报》《法治淮安》以及网站维护和有关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