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不服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答行政复书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2025-01-27 17:06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淮行复不字第747号
金某:
你对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行政答复书》不服,于2024年12月18日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9日收悉。
经审查,根据《关于淮安市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级别的批复》(苏编〔2017〕20号)的规定,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本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但委托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管辖为宜,邮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121号淮阴区综治中心,电话:0517-84979088。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