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针对当前社会环境深刻变化,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社会矛盾纠纷进入凸显期的情况,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他们根据调解力量薄弱、影响力小、职业不专、方法不精等问题,采取四项举措助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 接通基层断点。全面加强镇(街)村居(社区)调委会建设及人员配备,重点加强“一站式”调解中心及镇(街)调委会建设,夯实硬件设施,科学人员配备,密切协作配合。同时推动群众诉求受理常态化和长效化。一是上门走访发现问题,依托县、镇(街)领导班子成员、村居(社区)干部、公安、司法各方面力量,落实重点人群帮扶责任。二是集中倾听群众心声,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党员作用,建立网格微信群,拓宽群众反映渠道。三是开门接访收集群众诉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安排镇(街)领导班子成员、村居(社区)干部轮流坐班,收集群众诉求。四是甄别决断快速响应,建立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隐患研判工作组,通过协调会、矛盾纠纷交办会等方式,化解群众诉求。
针对群众面临调解工作难题,疏通调解堵点。针对群众面临纠纷“不知找谁、不明程序”导致小纠纷转为大纠纷或造成上访等难题,协调镇(街)完善“一站式”中心,各村居(社区)将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将矛盾纠纷及时引进门,引上依法止纷的轨道。推动群众诉求办理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是线上交办提质效,努力提升“苏解纷”等诉求办理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线下走访解矛盾,建立经办人收集群众诉求,限期办结诉求机制,提高解决矛盾效率。三是成果转化聚民心,认真研究群众反映集中的公共利益诉求,利用基层调解多种载体就地化解纠纷,启动成果转化程序,积极落实成果转化。
针对人民调解信誉度欠缺的问题,正视公众疑点。建立人民调解过程回避、两名调解员联合调查等制度,保证了人民调解的公平公正,使人民调解建立在事实清楚、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加强与人民法院对接,将涉及履行义务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着力推动群众诉求化解精准化和及时化。一是坚持原则,始终坚持群众矛盾、群众诉求早发现、早跟踪、早办理,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压实责任,进一步压实经办人员、矛盾调解人员、村居(社区)网格员、联系村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确保一级负责一级,一级解决一级。三是严肃问责,对于合理诉求久拖不决、不合理诉求未宣传解释和包保稳控到位,造成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严格启动问责机制。
针对复杂疑难纠纷案件,攻坚基层难点。针对因调解难度大、调解时间长、纠纷涉及面广, 而导致当事人诉求难统一的难题,整合调解员、律师等资源,组成专业的联合攻坚组,为当事人答疑释惑、以案释法、依法指引。加强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监测,定期汇总辖区内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矛盾纠纷规律和发展趋势,努力做到提前应对、精准施策。对可能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要事先制定预案,并提请本地区或上级领导予以重点关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实现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提高调解预见性、精准性,通过微信、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采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姚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