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市民相女士携残障女儿,将印有“法援为民赢官司 维权助困伸正义”的锦旗送到了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帮其与“失联”多年的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和女儿抚养纠纷。三年来,该中心通过“三式”服务,为1562名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成功维权,收锦旗5面,实现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100%。
一是多措并举,打造“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调解服务等服务资源,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为重点,深化实体平台建设。建立“1+8+N”服务网络,推动1个县级、8个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运行,优化提升县残联、县妇联和县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及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35个,为群众打造一站式、综合式、现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将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安排律师、工作人员在县综治中心窗口坐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今年共安排律师在县级窗口、站点值班200余人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咨询1700余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00余条,努力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践行初心,推行“便捷式”惠民服务举措。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社会救助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均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情况紧急但申请手续有瑕疵的案件,先行受理法律援助,事后让申请人补交申请材料和补办相关手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指派,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通过电话、网络等提前预约,由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三是主动监督,推动“全程式”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确保结案率达100%。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综合案件承办人员庭审表现、对案件熟悉程度、举证情况、书面代理词质量等,形成旁听意见,督促法援律师规范履职。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自查评估,邀请律师和专家对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实行法律援助满意度评价机制,通过征询受援人意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孙伏 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