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积极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全县18个本土化品牌调解室作用,不仅调处群众家长里短的琐事,还帮助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2025年来,仅“老班长调解室” 就化解涉访案件116件,其中有效解决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和信访老户问题3件、非正常死亡纠纷等重大纠纷27件,涉案金额1200多万元。
一是聚焦护企发展,破解企业经营难题。金湖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金湖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公司)两次借款3.03亿元,约定还款到期后农业发展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金湖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阅案卷,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考虑到双方此前一直有合作基础,若简单判决可能彻底破坏双方关系,而采取调解方式,将案件分流到“老班长调解室”实施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工程公司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付款义务的相关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还款责任;另一方面也劝导农业发展公司换位思考,结合工程公司的实际经营困难,适当放宽还款条件,为修复双方合作关系留有余地。同时,调解员从“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三个维度,为双方理清利害关系,并指出采取调解手段既能缩短纠纷调解周期,又能降低双方诉讼成本,是互利共赢的选择。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 2025年11月10日,工程公司同意偿还借款3.03亿元,农业发展公司承诺只要工程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3.03亿元借款便免除用款利息。一起3亿多元的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企业也进入了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二是聚焦为民服务,化解家庭抚养难题。当事人柏某与姚某2015年经县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随母生活,丈夫姚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随着社会发展, 柏某认为当时抚养费标准过低,诉至法院要求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600元。县法院分流至县矛调中心开展诉前调解,2025年6月20日,“老班长调解室”接手后,立即了解相关案情。调解员并未急于算“金钱账”,而是打起“感情牌”。“老班长调解室” 主任刘国旗,现场引导柏某与姚某从关爱子女的角度出发,进行换位思考,并舒缓双方情绪。接着从亲情伦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动之以情,细数柏某从4岁起抚养女儿的不易,另一方面晓之以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姚某释明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既苦口婆心又依法依规,力求心态平和地解决后续费用支付问题。通过调解,姚某思考良久后,向“老班长调解室” 调解员说:“为了孩子, 我愿意谈!” 在此基础上, 调解员既考虑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又综合考虑父母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因素,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姚某愿从2025年7月份起,每月将抚养费等提高至2000元, 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如女儿后续就读高等教育, 期间教育费用凭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还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直到女儿高等教育毕业为止。通过“法理+情理”结合,实现矛盾纠纷“事心双解”的实效。
三是聚焦大局稳定,处置非正常死亡难题。河南籍工人程某某受雇于宁波某劳务公司,在金湖某容器公司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安装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滑落,摔成重伤昏迷。经南京某医院江北院区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后转院至河南某医院治疗,于第四天死亡。程某某亲属11人从河南赶到金湖,就程某某治疗及赔偿事宜与涉及的宁波某能源公司、宁波某劳务公司等四家单位进行协商,但多次协商未果。程某某亲属遂到金湖某容器公司要求给予说法,表示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不惜以性命相争。矛盾随时可能激化,“老班长调解室”立即安排专人,立即赶往现场,一边劝阻,一边引导各方进行调解。经过连续5天10余轮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自愿达成一致,由涉及企业给予程某某相应赔偿。因宁波某能源公司未带单位印章,“老班长调解室”主任刘国旗连夜安排调解员并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赶往宁波签署协议。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非正常死亡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姚彦祥)